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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历史渊源)

8 大陆法系是指欧洲大陆大部分国家从19世纪初以罗马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896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日耳曼法系成文法系在西方法学著作中多称民法法系,中国法学。

1法律渊源不同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该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司法判例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

中国是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又称成文法系,它是指以古代罗马法指罗马私法为基础而发展形成起来的法律制度这种法系的特点是法律发达,成文法数量多,司法机构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同时强调法学的理论体系在中国。

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区别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在法律体系上存在显著差异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律的主要渊源是成文法,例如宪法法律和条例法院的判例和法理并非正式的法律来源,因此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相反,英美法系。

一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法典法系罗马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体系该法系起源于欧洲大陆,并扩散至拉丁语族和日耳曼语族的国家和地区罗马法以民法为核心,法国和德国是该法系的典型。

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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